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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桂芳:故宮的麵條與星巴克的咖啡

其實我本不關心故宮賣什麼這類事情,市場經濟嘛,景區的商品自然也是周瑜打黃蓋的道理。但是,看到故宮一碗面賣到30元人民幣,我還是忍不住想起2007年中國十大文化現象之一的“星巴克與故宮”話題。8月7日《京華時報》消息說,位於故宮神武門(北門)向東200米處的東長房遊客服務區正式成立,餐廳一碗麵條定價為30元。故宮方面表示,這是綜合了文化、成本等因素而制定。

30元一碗的麵條,大約等於星巴克一份大杯的咖啡。如果2007年民意洶湧地不趕走星巴克誓不甘休,就是為了將咖啡換成麵條,以顯示故宮文化的民族性與純粹性,這實在是一個讓人百感交集的誤會。故宮就是故宮,小賣部就是小賣部,要麼不開,既然開了,只要不是販賣不雅之物,基本上賣什麼都差不多,就算再超凡脫俗,也需要找來換去的“阿堵物”。更重要的是,故宮的星巴克即便不和諧,它賣的基本還是全國統一價,童叟無欺,沒有占著故宮的文化氣息就把價格往上提;而我們的麵條顯然聰明得很,就和機場的獨家專賣一樣,一沾染文化或壟斷的二氧化碳,就有了飆價的氧氣。

趕走星巴克的時候,我們用了很多堂皇的理由,最主要的是兩個:星巴克這個東西不登大雅之堂,還有它的咖啡在中國賣得忒貴。因此,把它留在“中國幾千年最輝煌文化的載體”故宮裡,實在有辱斯文。這些道理聽起來還真有些道理,姑妄信之。也正因為信了這些道理,如今,這30元一碗的故宮面,越發讓人難以下嚥。一者,麵條發軔于東漢初期,雖然是正宗國貨,卻也來自民間,即便在今天,請客吃面的似乎也不是很多,故此,按照當初衡量星巴克品味與檔次的標準來看,這麵條也未必能PK得過咖啡;二者,既然嫌咖啡賣得貴,麵條當賣得便宜才對,但 30元一碗的故宮面,比之於全國統一價的咖啡,再看看成本,不僅是“天價”,而且貴得很不仗義,哪裡還看得到什麼“道德的血液”。按照“綜合了文化、成本等因素而制定”的邏輯,當年的星巴克,一杯咖啡起碼可以賣上百塊錢吧。

我不喜歡星巴克,但比之於30元一碗的故宮面,後者更令人厭惡。起碼,當年的咖啡還保有幾許真誠:從沒有標榜自己多高雅,也沒有拿文化說事兒,更不會借勢亂漲價,還算規規矩矩地經營。當年我就想:繁盛如斯的故宮,容納得了“長袍短褂”的鼻煙壺和“西裝革履”的自鳴鐘和諧相處,怎麼偏偏見不得小賣部賣咖啡?今日我終於明白了:原來她是對麵條情有獨鍾,非麵條不可啊!這麵條也很知趣,曉得不以30元的高價配不上故宮的段位。只是公眾比較懵了,敢情這故宮離市場經濟還不是一兩個光年的事情!

當然,故宮不會說話,需要有些人來表達她的聲音。從2007年的咖啡,到 2009年的麵條,也就兩年的時間而已。時代在進步,歷史在更迭,我們在故宮小賣部這件事上卻恍惚有種時空倒錯的感覺。文化的生命力來自於價值情懷,假裝很傳統未必保護得了傳統,至於寄生或共生與文化領域的商業行為,還是還原其市場本意吧,不要自作多情與曖昧不清。我們趕走了故宮裡的星巴克咖啡,於是30 元一碗的麵條來了,當年義憤填膺的人們,會不會偷偷臉紅不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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